第9章:同一性与变化: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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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还没有结束对时间的讨论。各种其他难解之谜都牵涉到时间。本章我们将考察其中一种。它与事物变化时产生的问题有关,特别是历时变化的对象的同一性问题。
这里有一个例子。我们都认为对象可以在经历变化之后得以保存。例如,当我油漆碗柜时,尽管其颜色发生了改变,但它还是同一个碗柜。或者当你改变发型时,或不幸失去一条胳膊或一条腿时,你还是你。但怎么会有东西在经历变化之后仍然保存呢?毕竟,当你改变发型后,你和原来是有差异的,一点也不会和原来相同。而如果一个人是不同的,那就是一个不同的人。用完全相同的方式,我们可以论证,无论经历什么样的变化,没有什么对象能在经历变化之后仍然得以保持。因为任何变化都意味着原来的对象不复存在,它被一个完全不同的对象所取代。
这样的论证在哲学史上的不同地方都出现过,但现在逻辑学家一般认为它们是错误的,是基于一个简单的歧义性。我们必须区分一个对象和它的性质。当我们说,你有个不同的发型,是不同的,我们是在说你有不同的性质。这推不出你也成了一个不同的人,就像你和我是不同的人一样。
人们不能区分是某个对象和具有某些性质的一个原因是,汉中的动词“是”可以用来表达这两方面的意思。(其他语言的类似词语也同样如此。)如果我们说“这张桌子是红的”,“你的头发现在是短的”,以及类似的句子,我们就是在赋予一个性质给某个对象。但如果有人说“我是 Graham Priest”,“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和去年那个赢了比赛的人是同一个人。”,等等,那他们就是在以某种方式确认一个对象。即,他们在陈述其同一性。
逻辑学家称“是”的第一种用法为谓述之“是”('is' of predication),称“是”的第二种用法为同一之“是”('is' of identity)。由于它们有稍微不同的性质,逻辑学家把它们写成不同的形式。在第 3 章我们已经见过谓述之“是”。“约翰是红的”通常记作 (实际上,正如我在第 3 章指出的,更常见的是反过来记作 。同一之“是”记作中学数学就常见的 。这样,“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”就记作 。(名称 这里是摹状词,但对目前的问题不重要。)这样的句子被称作恒等句(identities)。
同一性具有什么性质呢?首先,它是一种关系。关系就是连接两个对象的东西。比如,看见就是一种关系。如果我们说“约翰看见玛丽”,我们就是在陈述二者之间的一种关系。由关系连接起来的对象不必是不同的。我们说“约翰看见他自己”(也许是在镜子里),我们就是在陈述一种约翰和约翰之间的关系。现在,同一性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。它是一种每个对象都和自己而不和任何其他对象有关系的关系。
你也许会认为这会使得同一性是一种毫无用处的关系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例如,如果我说“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”,我就是在说由“约翰”指称的对象与由“那个赢了比赛的人”之间的同一关系,换言之,这两个名称指称同一个人。这可以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信息。
不过,有关同一性最重要的是涉及它的推断。这里是一个例子:
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。
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得了奖。
因此,约翰得了奖。
我们可以把这个推断写成:
这个推断之所以有效是因为,对任何两个对象, 和 ,如果 ,那么 具有所有 具有的性质,反之亦然。同一个对象要么具有一种所说的性质,要么不具有。这通常称作莱布尼茨律(Leibniz's Law),以莱布尼茨命名(我们在第 6 章见过此人)。在应用莱布尼茨律时,一个前提是同一性陈述,比如 ,第二个前提是包含等号两边某个名称,比如 的语句,而结论由在该语句中用 替换 得到。
莱布尼茨律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,也有许多毫无问题的应用。例如,高中代数向我们保证 。因此,如果你在解题时得到 ,你就可以应用莱布尼茨律推断得到 。不过,这一具有迷惑性的简单性隐藏了众多问题。特别的,莱布尼茨律似乎存在着许多反例。比如,考虑下面这个推断:
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。
玛丽知道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得了奖。
因此,玛丽知道约翰得了奖。
本章要点
如果两个对象相同,那么一个对象的任何性质也是另一个对象的性质(莱布尼茨律)。
这看上去像是一个莱布尼茨律的应用,因为结论是由第二个前提用“约翰”替换“那个赢了比赛的人”得到的。然而,显然完全有可能前提为真而结论不为真:玛丽也许不知道约翰就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。这违反了莱布尼茨律吗?未必。莱布尼茨律说的是,如果 ,那么 的任何性质也是 的性质。那么,条件“玛丽知道 得了奖”表达了 的某个性质吗?不见得:相反,它表达的似乎是玛丽的某个性质。假如玛丽突然不存在了,这不会对 有任何改变!(逻辑学中关于“知道”的逻辑仍然悬而未决。)
另一类问题如下。这里有一条路,它是一条柏油路,称它为 。这里有一条路,它是一条泥土路,称为为 。不过,这两条路是同一条路,。只不过柏油往路的尽头逐渐耗尽,于是成了泥土路。于是莱布尼茨律告诉我们, 是泥土路而 $d$ 是柏油路——而它们并不是。哪里出问题了呢?我们不能说,是泥土的和是柏油的不是路的真正性质。它们当然是。(可以认为)出问题的地方在于:我们在性质的具体描述上不够精确。相关性质应为,在某某地方是柏油的,在某某地方是泥土的。由于 和 是同一条路,它们两个性质都具有,因而我们并未违反莱布尼茨律。
目前为止都很好。这些问题都相对容易。现在让我们看一个不那么容易的。这里,时间又回到问题中来了。为了解释这个问题,有必要应用上一章介绍的时态算子,特别是 算子(“将要永远是”)。令 是任何你喜欢的东西,比如一棵树,某个人,然后考虑 这一陈述。它说的是 具有同一于 的性质。这显然为真:这正是同一性含义的一部分。而且,该陈述为真不会受到时间的影响。它现在为真,将来所有时间也都为真。于是,特别的,。现在,这里是莱布尼茨律的一个实例:
(不要被我们在第二个前提中用 只替换了 的一次出现这一事实所迷惑。如此应用莱布尼茨律是完全说得通的。只需考虑:“约翰就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;约翰看见约翰;因此,约翰看见那个赢了比赛的人”。)该推断表明的是,若 同一于 ,且 具有在将来所有时间都同一于 的性质,那么 也具有这样的性质。我们已经指出,第二个前提为真。由此可以推出,只要两个东西是同一的,它们就会永远是同一的。
这个结论如何呢?简单来说,它似乎并不总是为真。例如,考虑一只变形虫。变形虫是单细胞水生物,靠细胞分裂进行繁殖:一只变形虫会从中间分裂变成两只变形虫。现在,考虑某个变形虫 ,它分裂成两个变形虫 和 。在分裂前, 和 都是 。因此在分裂前,。但在分裂后, 和 是不同的变形虫,。因此,即使两个东西现在相同,也不必然推出它们永远相同。
我们无法使用前面的方法避免这个问题。在将来所有时间都同一于 当然是 的一个性质。而且似乎该性质也并非不够精细。我们似乎没有办法能够使它更精确而避免问题。
还有什么要说的呢?一个自然的想法是,在分裂前 不是 :它只是 的一部分。但 是一只变形虫,而 是一个单细胞生物:它没有任何部分是变形虫。因此 不可能是 的一部分。
更极端地,人们也许会认为, 和 在在分裂前并没有真正存在,它们是在分裂时才产生的。如果分裂前它们并不存在,那么分裂前它们也不是 。因此分裂前并没有 。但这似乎也是错的。 并不是一只新的变形虫,它就是 ,只不过它的一些性质发生了改变。如果这一点不够清楚的话,只需设想 在分裂时死掉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说 就是 。(这就像蛇蜕皮一样。)现在,事物的同一性不会受到其周围是否还有其他事物而影响。所以, 就是 。同样, 也是 。
当然,人们也许会坚持,正因为 具有了新的性质,严格来说,它就是一个新的对象了,而不只是旧的对象具有了新的性质。因此, 并不真的就是 。 也一样。但这样一来,我们又回到了本章开头那个问题。
为真,当且仅当 和 指称相同的对象。